全台化妝品商機每年數百億,卻沒有不良反應通報罰則與後續追蹤機制。食藥署訂出三大新制,要求業者通報期限,同時建置問題化妝品的回收與追溯機制。 化妝品管理辦法新制要求業者接獲民眾不良反應後,必須在15天內通報衛生單位,違者最高可重罰1百萬元。另外在回收部分,一級回收是指化妝品品質有違規或成份含量超標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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