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新制 嚴重不良反應產品需回收 Oct 11th 2018, 10:31 目前市售的化妝品對於使用後發生過敏等不良反應,只能依消費者保護的相關法規管理,沒有罰則。食藥署日前預告修法,若發生不良反應,化妝品業者必須通報主管機關,主管機關也可要求業者回收產品,業者還必須建立產品流向紀錄。(戎華儀報導)
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條例在立法院上個會期修改為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後,食品藥物管理署日前配合預告修改3部子法,預計2個月後經修正就會公告實施。
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妝品組代理科長張家榮表示,消費者使用化妝品後若有嚴重不良反應,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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