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許多國人喜愛出國買伴手禮回台,不過有網路謠傳若從國外帶回來的零食,總重量超過6公斤就會被銷毀,許多人信以為真。關務署澄清,6公斤指的是單一品項,並非指總重量!換言之,只要單一品項有超過6公斤,才得申請輸入許可。
關務署指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3項規定,輸入同法第30條第1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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