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廣告不實 食藥署:最高罰400萬 Jul 16th 2018, 11:01 去年一名高雄消費者向直銷商購買保健食品給家中不到一歲的嬰兒食用,差點造成生命危險,監察院最近發布調查報告,認為直銷商的食品廣告翻譯和標示與原文差太多,指責食藥署沒有把關,造成食安管理漏洞。食藥署表示,目前食品廣告無法事前審查。(戎華儀報導)
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專門委員董靜馨表示,依照現行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藥品的標示須經事前審查,但食品則是要求業者做好自主管理,產品上市後若發現包裝標示和廣告內容誇張、容易令人產生誤解,有違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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